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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经济开发区东昇花园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主要结论的公示

日期:2025-7-14作者:党委办来源: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阅读次数:830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受广德市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广德经济开发区东昇花园南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地块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德经济开发区东昇花园南地块

地块面积:142127.5m2

地理位置: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宁乡路以东、东昇花园以南、祠高路以西、茶厂路以北

地块土地使用历史:本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地块西侧历史上主要为农田,东侧主要为茶园。地块规划后经过一次平整,后一直为荒地或未利用地,现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开荒种上农作物。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内大部分被附近居民开荒种植上了农作物,部分为荒地。

地块土地未来规划:根据调查地块相关规划材料,该地块未来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缘由

根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5月14日颁布的《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 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要求,该地块历史上属于农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考虑到地块位于工业聚集区内,可能周边企业的生产行为产生的环境问题可能对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等造成一定影响,并可能危害到人体健康。需对调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初步明确调查地块环境污染情况,判断调查地块污染的环境风险,为调查地块的后续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和指导。

三、初步调查采样及检测情况

2024年9月,广德市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承担该项目。

随即基于前期对项目现场的踏勘、调研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导则要求制定初步调查采样方案,于9月9日~20日和10月27日进场并展开现场快测和采样工作,委托合肥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采集样品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

1)土壤调查结果

本地块所取土壤样品共计52件(不含平行样),根据实验结果:共检出8种重金属(砷、汞、铅、镉、铜、镍、锌、钼)、石油烃(C10-C40)及氟化物,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土壤样品砷、汞、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的检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锌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钼及氟化物的检测浓度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本地块内监测井地下水样品共计4件,根据实验结果:地块内监测井地下水44项检测项目共检出22项,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其中GW1的锰检测值超过Ⅳ类水限值;GW2的铁、锰、耗氧量、氨氮及碘化物检测浓度超出Ⅳ类水限值,其余检出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GW2补采检测结果表明锰、耗氧量、氨氮及碘化物的检测浓度超过Ⅳ类水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Ⅳ类)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中的风险管控筛选值要求。

四、结论

广德经济开发区东昇花园南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表明,土壤样品检出指标砷、汞、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锌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钼及氟化物的检测浓度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GW1的锰检测值超过Ⅳ类水限值,GW2的铁、锰、耗氧量、氨氮及碘化物检测浓度超出Ⅳ类水限值,GW2补采检测结果中锰、耗氧量、氨氮及碘化物的检测浓度超过Ⅳ类水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值要求,石油烃(C10-C40)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铁、锰检测值高与本地区地质原因有关。同时经调查可知地块地下水不利用,其污染物耗氧量、氨氮及碘化物不存在暴露途径,地下水中的超Ⅳ类水限值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综上,调查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故该地块作为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用途是可行的。

意见反馈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我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1地质队

联系方式:李主任  18788858626

通信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宝城路170号